练枪。
得胜亭的“胜”字笔意,当时临摹的有模有样,若不是牛井打扰,或许能领悟字中真谛。可回来拿起木枪,依旧不得要领,生涩凝滞,气劲淤堵,好不容易掠出像模像样的一枪,宛如东施效颦,软绵绵的无章法可言。
宰鸡都够呛,更别提杀敌。
李桃歌苦苦思索,脑中回忆起胜字精要,那一笔如昙花一现,越想越不对味。
殊不知,那是遭受多年屈辱后的扬眉吐气的一笔,当年用枪写字的人,如今也未必能用得出来。
擅长破坏好事的牛井迈着大步闯入营房,手里拎着半只烤好的野兔,人未至,香气先行。
甩给李桃歌一只兔腿,牛井憨脸洋溢着亢奋说道:“烈字营的家伙猎了一只野兔,我给买来了,特意去伙房让厨子烤好,你尝尝味道咋样。”
对于常用鼾声将他唤醒的炕头兄弟,李桃歌也不客气,咬了一口,肉汁四溢。
边军饷银不多,经过层层剥扣,一个月到手不足二两,吃肉喝酒自然成了奢侈。再说西陲多草地多沙地,牛羊众多,入了冬,兔子倒是稀罕,俗话说物以稀为贵,这兔子肯定不便宜。
李桃歌不经意问道:“味道不错,多少钱买的?”
牛井张开布满油腻的大手,憨呼呼说道:“五百文。”
为了给青姨省钱,李桃歌常常和商贩磨嘴皮子,了解坊市行情,惊愕道:“一只兔子要五百文?我记得前些天遇到一只剥了皮的才几十文,同是镇魂大营里的袍泽,太黑心了吧。”
千文一两银子,五百文钱,等于他们小半月饷银,边塞喝风饮雪赚来的卖命钱,一个月只够买两只野兔,叫李抠门怎能不肉痛。